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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 强调要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

作者:矿电王 时间:2022-08-26 11:01来源:未知 点击:
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 强调要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部署和要求,
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
强调要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分解落实2010年任务,2010年5月27-28日,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18个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同志,31个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约16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作了题为“坚定信心  扎实工作 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重要讲话。李毅中部长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事关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事关“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既是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尽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环境难以承载,不可持续,除了迎难而上,背水一战,别无选择。  
    李毅中部长指出,淘汰落后产能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好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合力,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
    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成本,加大差别电价加价幅度,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
    三要暂停“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四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新增授信支持,停止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五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2010年,中央财政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地方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六要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
    七要积极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八要加强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改造,改造无望或经改造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
    九要加强监督考核,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李毅中部长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各地要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和企业,限期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要落实停止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的审批、核准。
    李毅中部长最后要求,各方面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玻璃648万重量箱,焦炭2127万吨,铁合金144万吨,造纸432万吨,酒精67.7万吨,电解铝33.9万吨,铜冶炼11.7万吨,锌冶炼11.3万吨,铅冶炼24.3万吨,电石71.8万吨,味精18.9万吨,柠檬酸1.7万吨,皮革1200万标张,印染31.3亿米,化纤55.8万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河北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上海市、吉林省、江苏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代表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
 
 
 
关于开展高耗能机电设备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经信资环字〔2010〕141号]
 
各盟市经信委(经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及国家工信部的要求,为确保我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一步摸清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机电设备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机电设备使用情况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普查内容和范围
    依据工信部下发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正在使用的电动机、电焊机、电阻炉、变压器、调压器、锅炉、风机、泵、压缩机、柴油机、发电机感应发热电源及电极盐浴炉等高耗能机电设备进行普查。
    二、普查方式
    企业自查、地方监察、自治区抽查。
    三、具体要求
    (一)盟市经信委将本通知转发到相关企业,要求其开展普查工作。要求上述规定类别中的所有在役设备逐台进行登记,填写附件1-2(企业表)并形成自查文件,同时将填写的电子表和自查文件(纸质及电子版)上报本盟市经信委(经委)。
    (二)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合理安排时间,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监察,确定各企业淘汰设备清单,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监察报告报本盟市经信委(经委)。
    (三)各盟市经信委核实汇总企业自查材料和监察报告。填写附件3(汇总表),于6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经信委。
    (四)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将根据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为各地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各盟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治区经信委将对未按期完成普查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本文件附表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经信委网站下载。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杨子江 葛胜敏
    联系电话:0471-4825124 4826461
    电子邮箱:nmgjwhzc123456@sina.com
    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刘胜利 侯维生
    联系电话:0471-3386895 3302930
    电子邮箱:4713386895@163.com  hou.weisheng@163.com
     附件:附件1:重点耗能设备统计表(企业填写).xls
          附件2: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企业填写).xls
          附件3: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机电设备普查情况汇总表.xls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第一批)》公告
工节[2009]第67号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高耗能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经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现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共9大类272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27项,电焊机和电阻炉13项,变压器和调压器4项,锅炉50项,风机15项,泵123项,压缩机33项,柴油机5项,其他设备2项,予以公告。
  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尽快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矿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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